组织我市音乐家进行各种音乐创作、研究、艺术表演等方面的艺术实践、学术交流探讨,加强对音乐文化遗产的搜集、整理和研究,发现、培养各类音乐人才;加大音乐推广普及工作,支持和引导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性音乐活动,办好协会组织的各类业余音乐艺术表演团体,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;加强与其他地区音乐界的联系与交往,举办、参加各种音乐活动和比赛;听取会员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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